服装公司的员工张某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,采取将公司里的衣服穿在身上,在下班时带回家中的方法,盗取58件牛仔服。日前,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,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 张某从湖南来到新会区某服装有限公司包装部工作。看到车间里成千上万的牛仔服装,张某心想少一件半件也许没人知道吧?怀着侥幸的心理,张某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期间,偷偷把车间的牛仔裤带到厕所等没人的地方,把牛仔裤穿在衣服里面,然后出去继续工作,下班后再把裤子穿回了家。通过这个方式,张某作案58次,共盗窃苹果牌牛仔裤57条,积牌牛仔褛衫1件,共价值人民币21872元。据张某供述,衣服是打算给家人穿和送亲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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